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4部門
關于落實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魯人社字〔2025〕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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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發〔2025〕18號),經省政府同意,現就落實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續實施穩崗返還政策
(一)頂格實施穩崗返還政策。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不含補繳歷年欠費及滯納金)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政策執行。要暢通穩崗資金發放渠道,繼續采用“免申即享”經辦模式,開展后臺數據比對,通過短信等方式告知企業,經其確認后發放穩崗返還資金;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可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當地稅務部門協助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進一步規范勞務派遣單位享受穩崗返還政策。勞務派遣單位按照《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4部門關于做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魯人社發〔2024〕8號)執行穩崗返還政策。申請穩崗返還資金時須向經辦機構提交上年度穩崗返還資金使用情況說明、自有員工部分(含依法開展承攬、外包業務招用的勞動者)穩崗返還資金使用憑證、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穩崗返還資金使用憑證。發現勞務派遣單位未按規定使用上年度穩崗返還資金的,要求其退回未按規定使用部分,提交退回至失業保險基金賬戶的銀行轉賬憑證,并取消本年度申領資格。
二、延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
(三)拓寬技能提升補貼受益范圍。參加失業保險12個月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可在發證日期12個月以內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對于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期間已提交申請且申請時符合條件的,經辦機構可予以補發。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加強證書審核。申領技能提升補貼人員所持證書應在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全國聯網查詢系統(www.osta.org.cn)上能夠查詢到。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1次,不得和職業培訓補貼重復享受。已持有同一職業(工種)高等級證書或享受相應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等級證書補貼。企業在職職工申領技能提升補貼,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核驗其證崗相適情況。
(五)調整政策享受次數。自2025年4月16日起,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補貼,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對取得急需緊缺職業(工種)證書(符合當地目錄、當地核發證書)的,在此基礎上增加2次補貼次數,并參照當地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合理確定對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具體補貼標準,有關標準須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2025年4月16日前已發放、已提交申請的,按原政策執行申領次數,計入全年申領次數。
三、扎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六)優化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持續落實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等政策。推進失業保險金申請與失業登記集成辦理。加強主動服務,可通過短信、APP、小程序、公眾號等向符合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的失業人員推送申領渠道,審核完畢后及時反饋結果。
(七)做好大齡失業人員保障工作。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在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按照規定為其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法定退休年齡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2024年9月13日通過)明確的法定退休年齡執行,不因實施彈性退休制度選擇的實際退休年齡而改變。對于“彈性提前”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當月停發失業保險金;對于“彈性延后”退休人員,其失業保險金續發至法定退休年齡當月。
四、加強組織實施
(八)推動政策落地見效。各市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實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強化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統籌抓好貫徹落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密切協作配合,細化實施措施,優化經辦流程,及時調整辦事指南,切實提升服務質效。要加大對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通過官網官微、報刊廣播、宣傳展板等多渠道、多層次、全方位開展宣傳,提高政策知曉度、擴大政策享受面。
(九)強化基金風險防控。要密切關注失業保險基金運行狀況,優先確保保生活待遇支出。要精準界定人員范圍,對已進行靈活就業人員登記并領取社保補貼的人員,不得同時發放失業保險金。要加強業務數據共享比對,重點核查持參保地或領金地以外所獲證書、批量持同一評價機構所發證書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等情形;加強異地重復領取、生存狀態或身份狀態異常人員領取、短期參保領取失業保險金等疑點數據排查,切實防范冒領騙取和多發錯發。嚴格執行社保基金要情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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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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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失業保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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